关于发布《中国马业协会马匹性能测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中国马业协会马匹性能测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种业振兴战略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相关文件要求,以马匹登记为基础积极开展性能测定和遗传评估,依托赛事开展马匹速度(速步)、耐力、场地障碍及舞步、选美等项目性能测定,打通“品种登记一赛事性能测定一良种选留”业务链条,助力我国现代马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为规范我国马匹性能测定基地建设、认定、运行与考核管理,现发布《中国马业协会马匹性能测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性能测定基地的申报、建设与运营工作。
附件:《中国马业协会马匹性能测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马业协会
2026年10月15日
中国马业协会马匹性能测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马业协会马匹性能测定基地建设、认定、运行与考核管理,依托赛事开展马匹速度(速步)、耐力、场地障碍及舞步和选美等性能测定,衔接马匹品种登记、良种选留、种马后备筛选,打通 “品种登记一赛事性能测定一良种选留”业务链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优良种畜登记规则》及中国马业协会马匹登记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马匹性能测定基地,实行三级体系设置,由低到高分别为:性能测定场、性能测定站和性能测定中心,各承担不同规模、层级的性能测定赛事,达到建设及运行标准后,由中国马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马会”)认定发证,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性能测定赛事分为四大类:速度(速步)性能测定、耐力性能测定、场地障碍及舞步性能测定和选美性能测定。其他类型马匹性能测定赛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同一基地可申请单项或多项认定。
第四条 性能测定以赛事为载体,同步完成马匹性能数据采集、记录、归档、上报,测定数据纳入中国马会马匹登记信息系统,作为参赛资格、良种评定、种马选留、马匹交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分级及职责定位
第五条 性能测定场承办本地区常态化基层性能测定赛事,以周赛、月赛等常态化赛事为主。负责基础层级马匹性能测定,采集基础成绩与积分数据,向中国马会报送测定数据;不承担全国性、高级别测定赛事。
第六条 性能测定站是在测定场职能基础上,承办区域级、分站式性能测定赛事,承接中国马会授权的区域分站性能测定赛;开展区域马匹性能比对筛选;向中国马会报送测定数据;可推荐优秀马匹参加全国性高级别性能测定活动赛事。
第七条 性能测定中心是在测定站全部职能基础上,承担全国性、总决赛级别的马匹性能测定赛事,开展跨区域马匹性能比对评估;作为对应项目性能测定标杆基地,参与相关测定规程实操试点,为种马储备、品种选育提供核心数据支撑。
第三章 性能测定基地场地硬件及设施、设备条件
第八条 速度(速步)性能测定项目赛事:具备符合中国马会速度(速步)等性能测定赛规则标准的赛道、兽医检查点、马闸、计时、计分设备、马匹检录区、马匹隔离检疫区、马匹救护应急等设施。
第九条 耐力性能测定项目赛事:具备合规耐力赛道、打卡点位、兽医检查点、补水补给站点、起终点配套场地等。
第十条 场地障碍及舞步性能测定项目赛事:具备标准障碍场地、舞步场地、配套设施,障碍器材、计时和计分等设备符合项目竞赛标准的设备。
第十一条 选美性能测定项目赛事:具备马匹展示场地、观赛评判区域,满足马匹体尺测量、外观评审等现场条件,配备体尺测量工具。
第四章 承办性能测定赛事的人员配备及业务要求
第十二条 速度(速步)性能测定项目赛事:配置中国马会培训备案或认可的裁判、检录、计时、马医、现场安全等专业人员,保障测定赛事规范开展;严格执行速度(速步)性能测定规程,完整采集马匹身份信息、赛道状况及成绩、积分、参赛状态;建立数据收集、归档制度、按时上报数据,同步对接中国马会马匹登记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耐力性能测定项目赛事:配置中国马会培训备案或认可的裁判、检录、计时、马医、现场安全等专业人员,保障测定赛事规范开展;严格执行耐力性能测定规程,落实兽医检查流程,记录分段用时、心率、恢复情况、完赛状态等性能指标,完整采集上报数据,同步对接中国马会马匹登记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场地障碍及舞步性能测定项目赛事:配置中国马会培训备案或认可的裁判、检录、计时、马医、现场安全等专业人员,保障测定赛事规范开展;严格执行场地障碍及舞步性能测定规程,采集罚分、完成时间、动作评分等性能数据,做好档案留存,按时上报数据,同步对接中国马会马匹登记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选美性能测定赛事:配置中国马会培训备案或认可的裁判、检录、计时、马医、现场安全等专业人员,保障测定赛事规范开展;严格执行选美性能测定规程,记录马匹品种特征、体尺数据、外貌体态评分,完成选美性能测定档案,按时上报数据,同步对接中国马会马匹登记信息系统。
第五章 申报认定及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申报流程: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场地证明、团队资质、赛事实施方案、内部数据管理制度等材料;经中国马会组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核查通过予以认定发证,名称为“中国马业协会性能测定场”、“中国马业协会性能测定站”、“中国马业协会性能测定中心”。不同基地可单项申报,也可多项目同时申报。
第十七条 基地运行基本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对应项目赛事举办场地条件、执行团队,建立内部数据收集、档案留存、定期上报制度,测定数据须按时报送并同步对接中国马会马匹登记信息系统; 开展性能测定赛事必须执行中国马会对应项目性能测定规程;落实动物防疫相关要求,做好马匹检疫、安全福利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马会对各性能测定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含:场地运维情况、执行团队人员稳定专业性、年度承办性能测定赛事数量与级别、性能测定数据采集完整性、数据上报及时性、安全福利与防疫情况、规程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保留基地称号;考核优秀,经批准可承办更高层级测定赛事;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取消其作为中国马会性能测定基地的资格。
第二十条 基地等级可升级、降级。基地软硬件、办赛能力提升后可申请更高等级认定;达不到现有等级办赛要求,予以降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马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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