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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马业协会(CHIA)简称"中国马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行业协会,隶属及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民政部。

第二条  中国马会职能范围:统筹指导中国马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信息咨询,组织国内国际经济、学术交流,促进新产品及技术开发与推广,提高马业效益;制定良种马(驴)登记管理条例;按照ISBC规则,负责中国境内纯血马登记和管理;拟定马属动物品种标准,鉴定和验收品种(品系);开展马属动物保种、育种、防疫、饲养等标准制定、开展技术研究与培训;组织展览、拍卖、评比、代理进出口;赛马、马术竞技比赛等登记管理;出版发行中国纯血马登记册、期刊和图书等。

第三条  中国马业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中国马业协会贯彻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中国马会会员(国内)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其中,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马主会员、荣誉会员和资深会员。团体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常务理事会员单位、副理事长会员单位、荣誉会员单位、荣誉理事会员单位。
中国马会会员(国际)分为团体单位会员与荣誉个人会员两类。

第六条  凡拥护我会章程,在马产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热爱马事业,为振兴中国马业贡献力量的个人或团体,向本会提出加入会员申请,经我会理事会通过,即可成为会员。中国马会会员(国际)必须由中国马会的理事推荐,或为马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即可入会。

第七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

第八条  入会程序。(一)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或《团体会员申请表》,要求填写信息准确、完整;(二)申请团体会员时,如果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地方马会,首先提请所属地方马会出具审核意见;(三)中国马会秘书处审核,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四)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以上级别会员须由理事会日常办公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五)交纳会员费;(六)由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七)在理事会会议期间为新批准加入的团体会员单位颁发牌匾并授旗。

第九条  退会程序。(一)退会时需提交退会申请书,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单位牌匾);(二)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经多次提醒仍不交纳,视为自动退会;(三)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本会理事会确认后终止其会籍。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本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马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具有获得进口马属动物特需药品的资格;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优先在马会主办的活动和刊物、网站上发表论文、发布科研成果和产品信息;优先参加马会举办的贸易洽谈会、博览会、展示会、展销会、研讨会活动;优先参与马会组织的国内、外培训考察、交流和相关活动;有权要求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权要求马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遵守马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马会决议;积极促进马会事业的发展,维护马会声誉;积极参与和协助马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马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宣传、普及马业科学知识、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品种;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时注册、缴纳会费;完成马会交办的事宜。
团体会员收费标准:普通团体会员:5000元/年;理事团体会员:10000元/年;常务理事团体会员:30000元/年;副理事长团体会员100000元/年。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马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