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业协会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中国马业协会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2025年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马业协会(以下简称“马会”)业务活动开展,加强马会内部对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马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马会秘书处负责各部门业务工作的日常联系及协调管理。
第三条 马会各部门、下设分支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依据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四条 马会开展业务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开展下列活动:
(一)超越马会章程范围开展活动。
(二)未经批准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参与违规开展的相关活动;
(三)未经批准在业务活动名称前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国际”、“世界”、“全球”、“峰会”、“高端”、“高峰”、“巅峰”等字样;
(四)未按程序事前报备(报告)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展会展览、论坛、国际会议等活动;
(五)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马会各部门、下设分支机构组织全国性或国际性业务活动,必须向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马会按要求报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马会负责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协会身份受邀出席公开活动前,须向马会秘书处进行报备。
第六条 未经马会授权马会各部门、下设分支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不得以协会名义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商业宣传。
第七条 马会各部门、下设分支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马会将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教育、内部处分、限期整改、经济赔偿、辞退开除;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马会授权或者批准,擅自收取服务费、接受捐赠和资助的;
(二)未经马会授权或者批准,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规使用马会印章、“中国马业协会”名称及标识的;
(三)马会下设分支机构违规使用分支机构印章、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
(四)除马会对公账户外,另行开设独立银行账户、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五)另行制定章程、会费标准的;
(六)不服从马会党支部及理事会的领导和管理,对马会交办事项拒不执行的;
(七)弄虚作假,严重影响或损害马会形象的;
(八)开展其他违法马会章程的活动的。
第八条 马会每年年底前将本协会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报行业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由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2025年3月21日马会常务理事会(通讯会议)审议通过,经公示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中国马业协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