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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国马业协会考核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考核

第一条 考核是指对员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评价,目的是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工作团队。

第二条 考核内容以员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廉,是指在工作中坚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行为。

第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员工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本部门主管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四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一)确定为优秀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二)确定为称职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再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的员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员工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章 考勤

第六条 考勤是对全体员工进行的出勤管理,秘书处负责考勤工作。考勤结果与员工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奖金、奖励挂钩,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是严肃工作制度的必要手段。

第七条 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职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若有事必须及时告知秘书处考勤人员,考勤人员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年度考勤结果作为年终奖金和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请假

(一)请假程序

请假须经秘书长批准,员工请任何假(半天及以上)均应将批准后的请假单据报秘书处备案(假条须经秘书长签字)。

(二)事假管理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私事请假并被批准的为事假。职员季度内累计事假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发给原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员工季度内累计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天,减发工资的%。(减发工资是以员工工资为基数)。

(三)病假管理

1、请病假在两天以上者,原则应出具合格医疗机构或医师证明书,请延长病假者(超过3日),应附缴公历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证明书,核准休假日,一并交由秘书处,否则,视为缺勤。

2、连续病假低于5天,工资及奖金照发;连续病假5~10天,发放基本工资的90%;超过10天,发放基本工资的70%。

(四)探亲假、婚假、丧假管理

参照农业部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离职守、未履行续假手续超假不归、弄虚作假骗取事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按协会有关规定扣发其工资、津贴,协会视情节轻重和违纪者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如情节严重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秘书长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协会将根据违纪事实作出行政处理,或与辞退,或作自动离职。

第十条 本办法由2015年9月15日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秘书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