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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国马业协会纪检监察制度(试行稿)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党对中国马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重要工作的全覆盖,提高协会纪检监察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协会各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马业协会章程》、参照《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于协会重大事项、人事问题、财务问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建立、实施该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将纪检监察贯穿于协会重大事项、人事问题、财务问题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党组织对重大事项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协会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在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各项制度、措施和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实际,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成立以党支部委员为成员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大部门负责人可列席纪检监察会议。

第五条 主要目标:保证协会重大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预算科学合理、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社会组织职能的效率和效果。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协会各类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大型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协会党支部纪检委员出任财务内部审计,对财务事项进行监管审计。党支部委员出任协会人事小组成员,参与协会重大人事问题决策。党支部支委列席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六条 协会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上级党委对协会纪检监察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及有效性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财政、审计部门提出的缺陷、检查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国协会党支部制定,报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中国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马业协会
2017年7月5日